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推動消防工作實現(xiàn)新跨越,麗江支隊科學研判,周密部署,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積極構建社會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全力清剿火患,維護社會火災形勢穩(wěn)定,為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安居樂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huán)境。
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府主體主導機制。
支隊始終以胡錦濤總書記“三句話”總要求為統(tǒng)領,堅持政府主導,不斷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堅持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支隊以宣貫國務院46號文件為契機,緊緊圍繞落實政府責任這個核心,不斷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深入推動社會化消防工作走入“常態(tài)化”。積極構建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努力改善城鄉(xiāng)消防安全條件,全力消除火災隱患。
強化火災隱患預防,抓好消防安全源頭管控。
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結合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全市社會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對滅火器、應急燈具、防火閥、防火卷簾、消火栓、防火門等消防產品開展專項整治,嚴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文件,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依法查處,切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支隊在建立常態(tài)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xiāng)結合部、集生產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場所、出租屋等薄弱環(huán)節(jié)的消防安全治理,對存在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災隱患的,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消防安全隱患的單位和場所,督促采取改造、搬遷、停產、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同時,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專家論證、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
強化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單位,加強公益性消防培訓,增強單位管理人的消防責任意識和工作人員的“防、消”能力,并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jiān)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備急救和防護用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強化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隱患發(fā)生。
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營業(yè)、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yè),居住建筑進行節(jié)能改造作業(yè)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yè)與保溫施工作業(yè),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從而減少火災隱患發(fā)生。
強化宣傳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質。
支隊以《綱要》宣傳為主線,在全市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依托消防宣傳“八進”為平臺,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介,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同時,重點加強敬老院、學校師生、農村群眾等群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圍繞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深化單位“四個能力”,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監(jiān)理人員及保安、電(氣)焊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yè)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
強化崗位練兵,提升滅火應急救援能力。
支隊緊緊圍繞打造現(xiàn)代化消防鐵軍和創(chuàng)建鐵軍中隊活動,堅持以訓促戰(zhàn),建立全員參訓、全員考核、全員達標的崗位練兵機制,積極組織部隊官兵開展針對性訓練。同時,制定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準確收集轄區(qū)內重點單位基礎數(shù)據(jù),編制完成高層建筑、可燃物品倉庫等九類災害事故滅火救援預案。加強對高層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和地震等災害應急救援的實戰(zhàn)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