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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壓加氣混凝土用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

2010-05-31 閱讀:5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yè)標準
蒸壓加氣混凝土用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        JC 890—2001
special masonry mortar and plaster mortar
for autociaved aerated concrete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蒸壓加氣混凝土用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以下簡稱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的術語、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運輸及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蒸壓加氣混凝土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75—1999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  1344—1999  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zhì)硅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硅酸鹽水泥
GB  1596—19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8076—1997  混凝土外加劑
GB  10294—1988  絕熱材料穩(wěn)態(tài)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防護熱板法
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JC/T  480—1992  建筑生石灰
JC/T  517—1993  粉刷石膏
JC/T  547—1994  陶瓷墻地磚膠粘劑
JC/T  603—1995  水泥膠砂干縮試驗方法
JGJ  70—199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JGJ  98—2000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guī)程

3 術語
砌筑砂漿:由水泥、砂、摻合料和外加劑制成的用于蒸壓加氣混凝土的砌筑材料。
抹面砂漿:由水泥或石膏、外加劑和砂制成的用于蒸壓加氣混凝土的抹面材料。
4 原材料
4.1 水泥
宜采用符合GB 175、GB 1344規(guī)定,強度等級為32.5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4.2石膏
石膏應符合JC/T 517規(guī)定。
4.3砂
應符合GB/T 14684規(guī)定,山砂及細砂經(jīng)試配能滿足本標準技術要求時,亦可使用。
4.4摻合料
為了調(diào)節(jié)和改善砂漿性能,可摻入粉煤灰、石灰粉等,并應符合GB 1596、JC/T 480規(guī)定。采用其他摻合料,在使用前進行試驗驗證,符合砂漿和砌體性能要求方可使用。
4.5外加劑
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所采用的外加劑應符合GB 8076和JC/T 547的規(guī)定。
5 技術要求
砌筑砂漿與抹面砂漿性能應符合表1規(guī)定。
表1
項目 砌筑砂漿 抹面砂漿
干密度,kg/m3 ≤1800 水泥砂漿≤1800石膏砂漿≤1500
分層度,mm ≤20 水泥砂漿≤20
凝結時間,h 貫入阻力達到0.5 Mpa時,3~5h 水泥砂漿:貫入阻力達到0.5 Mpa時,3~5h石膏砂漿:初凝≥1終凝≤8
導熱系數(shù),W/m k ≤1.1 石膏砂漿:≤1.0
抗折強度,MPa ---- 石膏砂漿: ≥2.0
抗壓強度,MPa 2.5、5.0 水泥砂漿:2.5、5.0石膏砂漿: ≥4.0
粘結強度,MPa ≥0.20 水泥砂漿:≥0.15石膏砂漿: ≥0.30
抗凍性25次,> 質(zhì)量損失≤5強度損失≤20 水泥砂漿:質(zhì)量損失≤5強度損失≤20
收縮性能 收縮值≤1.1mm/m 水泥砂漿:收縮值≤1.1mm/m石膏砂漿: 收縮率≤0.06>
注:有抗凍性能和保溫性能要求的地區(qū),砂漿性能還應符合抗凍性和導熱性能的規(guī)定。

6  試驗方法
6.1  水泥砂漿干密度、分層度、凝結時間、抗壓強度、抗凍性、收縮值試驗按JGJ7O規(guī)定進行:石膏砂漿干密度、凝結時間、抗折強度、抗壓強度試驗按JC/T517規(guī)定進行,導熱系數(shù)試驗按GB10294規(guī)定進行。砂漿配合比按JGJ98規(guī)定進行。
6.2  粘結強度
6.2.1  儀器設備
壓力試驗機,最大量程1OOkN,誤差不得超過±1.0>。
6.2.2  試件制作
用無齒鋸鋸取1OOmm×lOOmm×5Omm(合水率≤15>)的05級蒸壓加氣混凝土試件10塊、試件表面要求平整,去除殘渣。在每塊試件上距邊2Omm處劃一道與該邊平行的線。將制備好的砂漿(水泥砂漿按JGJ70—1990第3章稠度試驗進行,稠度為12Omm。石膏砂漿按JC/T517一1993中6.4.2條進行,均勻涂抹在蒸壓加氣混凝土試件劃線范圍內(nèi),要求抹灰飽滿,砂漿厚度1Omm~12mm。然后將另一蒸壓加氣混凝土試件與己涂抹砂漿的試件相互平行地沿劃線錯開2Omm壓實,刮平擠出的砂漿,如果灰縫不飽滿,要求將其補滿,最后將試件橫放,制成一個試件組。
6.2.3  養(yǎng)護
水泥砂漿試件在溫度為(20±5)℃、濕度為(60±5)>的干空氣中放置28d。
石膏砂漿試件放置24h,然后在(40土1℃)烘箱中烘至恒重(24h失水量不超過O.5g視為恒重)。烘干后的試件在試驗室條件下冷卻至室溫。
6.2.4  粘結強度試驗
養(yǎng)護后,用鋼板尺測量試件實際受剪面積,將試件放在裝有剪切架的壓力機上,壓力機加荷速度應控制在(50±5)N/s的范圍內(nèi),直至試件剪切破壞,測定粘結強度。
6.2.5  結果計算
粘結強度按式(1)計算:
R=P/A                                         (l)
式中:R——粘結強度,Mpa;
P——試件破壞荷載,N;
A——受剪面積,mm2。
取五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Mpa。
6.3  石膏砂漿收縮率
6.3.1  儀器設備
收縮模具、釘頭及搗棒:按JC/T603規(guī)定。
測長儀,分度值:0.0Olmm。
6.3.2  試件制作
從密封容器中稱取10OOg試樣,精確至5g,按JC/T 517—1993第6章中6.4.2.1制備石膏砂漿,將制備好的石膏砂漿分兩層裝入兩端己裝有釘頭、內(nèi)壁己涂有脫模劑的收縮試模內(nèi),第一層砂漿裝至試模高度的2/3處,先用小刀來回劃實砂漿,釘頭兩側應多劃幾次,然后用23mm×23mm搗棒由釘頭內(nèi)側開始,即在兩釘頭尾部之間,從一端向另一端順序搗壓10次,往返共搗壓20次,再用缺口搗棒在釘頭兩側各搗壓2次,然后裝入第二層砂漿,砂漿裝滿試模后,用小刀劃勻,刀劃深度應透過第一層砂漿表面,再用搗棒在試件上順序搗壓12次,往返共搗壓24次。每次搗壓時,先將搗棒接觸砂漿表面再用力搗壓。搗壓必須均勻穩(wěn)定,不得打擊,搗壓完畢,將剩余砂漿添滿試模并用刮刀刮平,試件成型(24±2)h脫模,脫模后用測長儀測量并記錄兩個釘頭之間的距離(L0),然后將收縮試件放入(40±1)℃電熱鼓風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24h質(zhì)量減少不大于1g即為恒重)。烘干后的試件在試驗室條件下冷卻至室溫,然后用測長儀測量并記錄兩個釘頭間距離(L1)。
6.3.3  結果汁算
收縮率按式(2)計算:
St=[( L1- L0)/250]×lO0                             (2)
式中: St——試件收縮率,>
L0——試件初始測量讀數(shù),mm
L1——烘干后試件測量讀數(shù),mm
250——試件長度,mm
取三個試件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若三個值與平均值的差不大于10>,則平均值即為該試件的收縮率。若有一個值與平均值之差大于10>,將此值舍去,以其余的值計算平均值。如果有兩個值與平均值之差大于10>,應重新試驗。
7 檢驗規(guī)則
7.1  出廠規(guī)則
每一批產(chǎn)品出廠前必須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水泥類為干密度、分層度、凝結時間及抗壓強度。石膏類為凝結時間、抗折強度及抗壓強度。
7.2 型式檢驗
產(chǎn)品的型式檢驗,正常生產(chǎn)條件下,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型式檢驗包括本標準技術要求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
生產(chǎn)中如果原材料發(fā)生變化、生產(chǎn)工藝進行調(diào)整、設備進行維修、停產(chǎn)后恢復生產(chǎn)或成品存放期超過三個月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7.3  批量與抽樣
7.3.1  批量:以連續(xù)生產(chǎn)400t產(chǎn)品為一批,不足400t產(chǎn)品時也以一批計。
7.3.2  抽樣:從一批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5袋(桶),每袋(桶)抽取約3kg,總計不少于15kg。
7.4  判定及復驗規(guī)則
將抽取的試樣按第6章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符合第5章相應的技術要求時,即判為合格。若有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要求,即判該批產(chǎn)品不合格。如果只有一項不合格,則重新抽取兩份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重驗。重驗結果,如果兩個試樣均合格,則該批產(chǎn)品判為合格,如仍有一個試樣不合格,則該批產(chǎn)品判為不合格。
用戶對產(chǎn)品質(zhì)量有異議時,可進行復驗,復驗應在產(chǎn)品貯存期內(nèi)進行。
8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8.1  用帶有塑料內(nèi)襯的紙袋或塑料袋(桶)包裝。每袋(桶)重宜(25±0.5)kg。
8.2  包裝袋(桶)上應清楚標明制造廠名、商標、批量編號、標記、簡要說明、產(chǎn)品標淮號、產(chǎn)品重量、生產(chǎn)日期和防潮標記。
8.3  產(chǎn)品在運輸和貯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型號的產(chǎn)品應分別貯運,不得混雜。
8.4  產(chǎn)品自生產(chǎn)之日起,貯存期為3個月,3個月后應重新進行質(zhì)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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