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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財政獎勵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

2017-08-04 閱讀:7023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獲悉,《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項目及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發(fā)布。今后,北京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可享受財政資金獎勵,第一年標準最高,為國內最高標準,達1000元/平方米,之后逐年度遞減,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示范項目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


根據(jù)《辦法》,建設單位、村委會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為申報主體,城鎮(zhèn)示范項目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農宅示范項目規(guī)模在10戶以上,或總示范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申報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需向項目所在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提交申報材料,經(jīng)初審、專家評審、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官網(wǎng)公示后,才能最終被確認,享受北京市的財政獎勵資金。


另外,申報項目還需對建筑物的氣密性進行兩次專項檢測,并通過專家對現(xiàn)場實施專項驗收,才可授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證書及標牌。


《辦法》同時對項目各方提出了具體要求。建設單位(或申報單位)應組織對超低項目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xiàn)場集中展示有關信息及關鍵節(jié)點的詳細做法,具備條件的可設立樣板間;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技術服務單位,應加強對屋面保溫防水系統(tǒng)、外墻保溫系統(tǒng)等關鍵節(jié)點的監(jiān)督管理。


獎勵標準:1000元/平方米


《辦法》明確兩類示范項目享受資金獎勵:一類為社會投資的示范項目,其中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承諾實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只對超出承諾范圍的部分予以獎勵;另一類為政府投資的示范項目,項目增量成本由政府資金承擔,實施相應資金管理程序。


2017年10月8日之前確認的項目,按照10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3000萬元;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確認的項目,按照8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2500萬元;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確認的項目,按照600元/平方米進行獎勵,且單個項目不超過2000萬元。


獎勵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是在確認為示范項目后,預撥款不超過50%;第二次是通過專項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以確保項目品質。一旦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驗收不合格或者項目實施進度超過申報書承諾時限兩年的,取消其示范資格,追繳扣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


明確農宅項目標準


《辦法》對超低能耗示范項目的環(huán)境能耗指標和關鍵部品性能參數(shù)實施“雙控”,室內環(huán)境方面,主要對溫度、濕度、噪聲和新風量做了規(guī)定,建筑能耗和部品性能方面,主要對外墻、屋面、地面、外窗等部品的氣密性、傳熱系數(shù)、能耗指標等方面做了詳細要求。


《辦法》對城鎮(zhèn)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農宅三類超低能耗建筑做了不同的技術要求。結合北京特點,分別列出了超低能耗公共租賃住房和超低能耗農宅的能耗及技術指標,這意味著,北京的農宅示范或將成為國內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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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低能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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